牧原股份(0027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牧原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