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600573)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 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