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成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5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 人应当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