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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云超)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 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李云超,中国国籍,1977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法 学博士,2021 年 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律 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广州仲裁委、杭州仲 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