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成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在本公司领取薪酬,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 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5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