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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天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