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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589LME(688589)2025-04-16 11:1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力合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 1 - 法律意见书 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 华信息港科研楼 1101)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