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688676)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受海南金盘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5 修正)》1(以下合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海 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为本计划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