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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周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2024 年 9 月 24 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监事周杰母亲艾某林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期间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艾某林在上 述期间累计买入 7,900 股,买入金额 110,526.08 元;累计卖出 20,340 股,卖出金额 360,050.65 元,短线交易 7,900 股,产生收益 为 37,081.85 元。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艾某林已将相关收益全额 上缴公司。 公司监事周杰的母亲在 6 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票的 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29 号 关于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