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第一批)的核查意见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现场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