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或称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