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在对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 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 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