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国枫律证字[2024]AN057-3 号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GRANDWAY 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 AN057-3 号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芳源股份、公司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 经芳源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 《激励计划》、本次 指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计划 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 芳源股份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行为 指 本次归属条件未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指 就 条件未成就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