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核查了本次交易的历程及终止原因,并根据核查确 认的相关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新通达")7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历程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历程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