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华翔股份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8 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6,649,74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99,998.48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2,583,631.8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