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 年 11 月修订)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