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勤勉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 法履行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