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 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 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