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聘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信永中和对首钢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以前,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意见。因公司连续聘任致同的期限已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因此公司依规选聘信永中和为首钢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已在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之前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沟通,并提请信永中和与致同进行沟通,各方已就本次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