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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西安诺瓦星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元婕律师、程彬律师出席并见 证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