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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1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 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之 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保证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 司 治理 结构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司 法 》( 以下 简称 "《 公 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