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机(601717)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相关法律")及现行有效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依 法出具本《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