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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60313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和现行有效的《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