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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30025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新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56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198,18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2,179,99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