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总机:028-85219966 业务专线:028-86181111 | | --- | | 传真:028-85432116 邮 编: 610041 |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成都中银(2025)第 008-021 号 2025 年 04 月 www.zhongyinlawyer.com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接受四川宏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银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