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