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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隆 华新材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