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报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 2024 年度内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