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600586) - 金晶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