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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600586) - 金晶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