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601798)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 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 - 1 - 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