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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家居(60332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603326OLO Home(603326)2025-04-18 14:2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二 O 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 不含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