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障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七条 股东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和表决。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