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 - 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经理(经理)相对应(副经理与公司章程所 称副经理)。 第四条 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经理在执行业务范 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 本细则是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4 月 1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经理行为, 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 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班子及任期 第六条 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经理、副经理、财务 总监。除经理外,其余各职位通称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