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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873HIC(300873)2025-04-18 14:21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