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600777)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接受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收购 人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 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 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遵循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