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冯锦锋先生、俞建春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