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重合同,讲信 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先由公司相关部门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资信审查,对资信状况良好的 才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对外担保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