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一节 董事的资格 第四条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 得超过六年。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方式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若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第 1 页 共 12 页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