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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3002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0258PPF(300258)2025-04-18 15:00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 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司及 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 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其职责是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保障 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