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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000631SFHY(000631)2025-04-18 15:00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 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 当严格遵守。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