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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基于此,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 国庚、赵春旭、黄兆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 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2024 年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