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