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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300223Ingenic(300223)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君正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