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