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 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