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30075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4月)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