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002239)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 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许志勇先生、付少军先生、胡振华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许志勇先生、付少军先生、胡振华先生的任职经 历、主要社会关系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截至本意见披露日,三 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 资格,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