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 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 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证券代码: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