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 ...